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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把人的每一種行為都放到精神病學的範疇中討論,並試圖用醫學理論解釋的做法是荒謬的。如果你把成癮的概念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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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把人的每一種行為都放到精神病學的範疇中討論,並試圖用醫學理論解釋的做法是荒謬的。如果你把成癮的概念放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,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,跑步會成癮,與人交往也會成癮。」

我的立場還是一樣:被歸為疾病,未必就是失敗/需要改變;被歸為沒病,未必人生就充實快樂。
我認為「網路成癮」即使不是醫學上的詞彙,仍然可以在生活中使用(就跟「公訴罪」這個詞一樣),
但若要用這詞對別人說教,那就應該以同樣的標準去看待「讀書成癮」和「說教成癮」。

***
作者在留言區的補充:

「目前查到的資料是,無論是最新版本的DSM還是世界衛生組織都只有將"網路遊戲成癮"列為病症,而非"網路成癮"」

「這篇文章僅是指出網路成癮概念的創始人本身並不相信他的存在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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